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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結構是現代建筑工程中常見但應用廣泛的結構形式之一。根據結構類型,主要分為門式輕鋼框架結構、多層鋼框架結構和高層重型鋼框架結構。
鋼結構的主要特點是:結構重量輕、構件制造產業化程度高、組裝安裝簡單快捷、工期短、成本低,能滿足大跨度、多樣化設計的需要。與常規混凝土結構相比,鋼結構建筑還具有異地搬遷、鋼構件回收等明顯優勢,是建筑史上以鋼代木、以鋼代混凝土的替代產品。
鋼結構由先進的多頭數控下料機、液壓組裝機、龍門埋弧焊機、法蘭校正機,通過拋丸除銹機、數控鉆床等設備加工而成,嚴格按照《鋼結構工程驗收規范》 (GB 50205-2001)進行加工。由于工廠生產和自動化程度高,產品質量可以得到高度保證。鋼結構構件多為焊接工字鋼或箱形梁,由高強度螺栓組裝而成。
鋼結構的安裝方法比較簡單,一般采用現場吊裝的方式安裝。
鋼結構工程應用廣泛,主要包括工業廠房、倉庫、蔬菜和養殖大棚、大型市場、大型體育場、住宅樓、別墅、辦公樓、學校、醫院等公共建筑、應急工程和活動建筑。
鋼結構工程構件組裝一般規定:
1、構件組裝宜在組裝平臺、組裝支承架或專用設備上進行,組裝平臺及組裝支承架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,并應便于構件的裝卸、定位。在組裝平臺或組裝支承架上宜畫出構件的中心線、端面位置線、輪廓線和標高線等基準線。
2、構件組裝可采用地樣法、仿形復制裝配法、胎模裝配法和專用設備裝配法等方法;組裝時可采用立裝、臥裝等方式。
3、構件組裝間隙應符合設計和工藝文件要求,當設計和工藝文件無規定時,組裝間隙不宜大于2.0mm。
4、焊接構件組裝時應預設焊接收縮量,并應對各部件進行合理的焊接收縮量分配。重要或復雜構件宜通過工藝性試驗確定焊接收縮量。
5、設計要求起拱的構件,應在組裝時按規定的起拱值進行起拱,起拱允許偏差不應大于起拱值的10%,且不應大于10mm.設計未要求但施工工藝要求起拱的構件,起拱允許偏差不應大于起拱值的±10%,且不應大于±10mm。
6、桁架結構組裝時,桿件軸線交點偏移不應大于3mm。
7、吊車梁和吊車桁架組裝、焊接完成后不應允許下撓。吊車梁的下翼緣和重要受力構件的受拉面不得焊接工裝夾具、臨時定位板、臨時連接板等。
8、拆除臨時工裝夾具、臨時定位板、臨時連接板等,嚴禁用錘擊落,應在距離構件表面3mm-5mm處采用火焰切除,對殘留的焊疤應打磨平整,且不得損傷母材。